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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11-30 点击:9198
 

[九教办发〔201519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51231日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体人员名单及本文所有附件电子版请进江西教师工作群下载。其中,已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另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师德师风。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等次均为称职良好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深受学生和家长好评。坚持工作在中小学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坚持每学年至少做一场以上学术报告,4节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三)教育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近3年内学科带头人应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骨干教师应在市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示范引领。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走教支教等活动。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作为校级以上骨干;骨干教师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级骨干教师。

以上考核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1291日至20151030日。考核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业绩材料表》(附件1)。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直各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进行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示范引领情况。

1.自我评价:教师本人进行自评,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

2.群众评价:教师在任教学校大会上进行任职情况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

3.单位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

4.专家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和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样表见附件3),测评分占总分的60%。测评工作中须有随堂听课环节。

5.综合评价:学校将本校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群众考核测评表(附件4)、单位考核测评表(附件5)汇总后,以汇总表的形式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考核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由省教育厅重新颁发证书。考核测评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确定为合格;总分 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在合格名单中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由省教育厅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下一次全省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考核对象经测评确定为不合格或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记录者;

4.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对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有作用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力求做到考核政策公开、考核方案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考核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验,审核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关复印材料要连同考核表(附件2)逐人装订成册,留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备查。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形成考核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67)127日前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魏爱华;联系电话:0792-8223248Email:jjjyrs@136.com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下载考核相关表格.doc

附件:

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

业绩材料表

2.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

3.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家考核测评表

4.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群众考核测评表

5.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单位考核测评表

6.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汇总表

7.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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